19世紀德國偉大的小提琴協奏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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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人有四部小提琴協奏曲。最偉大、最無妥協的是貝多芬的。布拉姆斯的則在嚴肅性上與其抗衡。最豐富、最誘人的是馬克斯·布魯赫所作。但最內省、最貼近心靈的瑰寶,是門德爾松的。」
— 約瑟夫·約阿希姆
— 約瑟夫·約阿希姆
路德維希·范·貝多芬 - D大調小提琴協奏曲,作品61
貝多芬的小提琴協奏曲創作於1806年,是十九世紀最早的小提琴協奏曲之一。貝多芬為弗朗茨·克萊門特(Franz Clement)創作了這部協奏曲,但該協奏曲在首次演出時並未得到應有的關注,直到1844年由約瑟夫·約阿希姆(Joseph Joachim)重新演繹後才重新被人們所重視。這部協奏曲創作於貝多芬的“中期”創作高峰期,當時他還完成了《第三交響曲》、《第四鋼琴協奏曲》以及一些最重要的鋼琴奏鳴曲和弦樂四重奏。
第一樂章以管弦樂團的呈示部開始,遵循傳統形式。這部協奏曲的第一樂章在時長上尤其顯著,是貝多芬較長的作品之一。第二樂章與戲劇性開篇的第一樂章形成鮮明對比,呈現了貝多芬最寧靜、最安詳的音樂。慢樂章在結束時突然轉向華彩段,並引出充滿力量且充滿舞蹈感的第三樂章。
第一樂章以管弦樂團的呈示部開始,遵循傳統形式。這部協奏曲的第一樂章在時長上尤其顯著,是貝多芬較長的作品之一。第二樂章與戲劇性開篇的第一樂章形成鮮明對比,呈現了貝多芬最寧靜、最安詳的音樂。慢樂章在結束時突然轉向華彩段,並引出充滿力量且充滿舞蹈感的第三樂章。
費利克斯·門德爾松 - E小調小提琴協奏曲,作品64
門德爾松的小提琴協奏曲創作於1844年,並於1845年由小提琴家費迪南德·大衛(Ferdinand David)首演,門德爾松在創作過程中還向他尋求技術建議。儘管這部協奏曲是在門德爾松生命的後期創作的,但它仍被認為是浪漫主義時期早期的小提琴協奏曲之一。
與他較為不為人知的D小調小提琴協奏曲相比,這部協奏曲展示了門德爾松的最佳狀態。儘管遵循傳統的三樂章結構,但每個樂章都是連接在一起並不間斷地演奏的。
典型的古典時期協奏曲的第一樂章通常會在獨奏家進入之前有一段冗長的管弦樂引子。然而,這部協奏曲幾乎是由獨奏小提琴立即開始的。在華彩段,門德爾松並未讓獨奏者即興演奏,而是將其完全寫了出來。抒情的第二樂章是門德爾松最美的音樂之一,它通過巴松管演奏的單個持續音與第一樂章的最後一個和弦相連。當它結束時,直接進入由獨奏小提琴和弦樂演奏的過渡段,隨後引出活潑且充滿活力的第三樂章。
與他較為不為人知的D小調小提琴協奏曲相比,這部協奏曲展示了門德爾松的最佳狀態。儘管遵循傳統的三樂章結構,但每個樂章都是連接在一起並不間斷地演奏的。
典型的古典時期協奏曲的第一樂章通常會在獨奏家進入之前有一段冗長的管弦樂引子。然而,這部協奏曲幾乎是由獨奏小提琴立即開始的。在華彩段,門德爾松並未讓獨奏者即興演奏,而是將其完全寫了出來。抒情的第二樂章是門德爾松最美的音樂之一,它通過巴松管演奏的單個持續音與第一樂章的最後一個和弦相連。當它結束時,直接進入由獨奏小提琴和弦樂演奏的過渡段,隨後引出活潑且充滿活力的第三樂章。
約翰內斯·布拉姆斯 - D大調小提琴協奏曲,作品77
布拉姆斯將自己視為偉大的奧地利-德國傳統的繼承者。他對自己的作品標準極為嚴格和謹慎。完成他的第一部大型管弦樂作品《第一交響曲》花了他二十年的時間。此後,他開始創作更多的管弦樂傑作,包括他唯一的小提琴協奏曲。這部協奏曲於1878年創作,並獻給小提琴家約瑟夫·約阿希姆(Joseph Joachim),後者於1879年首演。布拉姆斯的協奏曲更像是獨奏家與管弦樂團之間的緊密結合,二者在主題的發展中同樣重要,而不僅僅是單純的炫技。
第一樂章遵循傳統形式,並允許獨奏者即興演奏華彩段。獨奏小提琴在管弦樂呈示部的閉合部分結束時第一次進入,隨後呈現出第一主題。布拉姆斯最初計劃創作一部四樂章的協奏曲,然而兩個中間樂章最終被單一的行板樂章取代。第三樂章以匈牙利吉普賽舞曲的風格寫成,布拉姆斯在創作這段時可能有匈牙利人約阿希姆的形象在腦中。
第一樂章遵循傳統形式,並允許獨奏者即興演奏華彩段。獨奏小提琴在管弦樂呈示部的閉合部分結束時第一次進入,隨後呈現出第一主題。布拉姆斯最初計劃創作一部四樂章的協奏曲,然而兩個中間樂章最終被單一的行板樂章取代。第三樂章以匈牙利吉普賽舞曲的風格寫成,布拉姆斯在創作這段時可能有匈牙利人約阿希姆的形象在腦中。
馬克斯·布魯赫 - G小調小提琴協奏曲,作品26
與大多數其他作曲家不同,布魯赫的作曲家聲譽幾乎完全依賴於他的第一小提琴協奏曲。他創作了三部小提琴協奏曲以及幾部為獨奏家和管弦樂團創作的作品(如《蘇格蘭幻想曲》、《Kol Nidrei》等),但第一小提琴協奏曲最為突出。布魯赫是一位在其整個職業生涯中都堅持古典傳統的作曲家。儘管他生活在瓦格納和李斯特的時代,他的作品中從未顯示出對新傳統的影響。
布魯赫在科布倫茨宮廷擔任音樂總監時創作了這部小提琴協奏曲。該協奏曲於1866年完成,並於1867年進行了修訂,最後由約瑟夫·約阿希姆於1868年首演。第一樂章以獨奏小提琴類似宣敘調的段落開始。大多數協奏曲的開篇樂章都非常重要。然而,這部協奏曲的第一樂章相對較短,更像是第二樂章的前奏曲。它也直接與第二樂章連接在一起,沒有間斷。與布拉姆斯的協奏曲類似,第三樂章也是以匈牙利舞曲的風格寫成。
布魯赫在科布倫茨宮廷擔任音樂總監時創作了這部小提琴協奏曲。該協奏曲於1866年完成,並於1867年進行了修訂,最後由約瑟夫·約阿希姆於1868年首演。第一樂章以獨奏小提琴類似宣敘調的段落開始。大多數協奏曲的開篇樂章都非常重要。然而,這部協奏曲的第一樂章相對較短,更像是第二樂章的前奏曲。它也直接與第二樂章連接在一起,沒有間斷。與布拉姆斯的協奏曲類似,第三樂章也是以匈牙利舞曲的風格寫成。